查看原文
其他

诗词中的爱与法

上海青浦法院 上海青浦法院 2023-01-04

如果我问你,这世间有哪些美好的事物?爱情,一定是必不可少的答案。爱情既可以是“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的挚爱,也可以是“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的相知,有时抑或是“相顾无言,唯有泪千行”的叹息。古诗词中的爱情,或唯美动人,千古传唱;或凄美哀怨,令人惆怅。七夕佳节至,青小法以今时之法典,品往昔之吟唱。

01


青梅竹马,两小无猜,是令人心之向往的爱情。但并非情投意合即可缔结婚姻契约。婚姻承担着多种社会职能,需要生理与心理足够成熟,才能承担起婚姻家庭的责任。《民法典》规定的最低法定婚龄,男性为22周岁,女性为20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无效。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自由,但只有达到法定婚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翻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02


情侣之间互赠礼物,是祝福与爱意的体现。日常生活中相互赠送的礼物、转账、红包以及日常生活消费支出等,一般都认定为赠与行为。如果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分手后赠与人要求受赠人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对于大额财物的赠与则应结合双方生活习惯、经济能力、赠与目的等具体情形,综合考量,进而作出是否返还的认定。


民间婚嫁习俗中的“彩礼”,系一方为缔约婚姻为目的,而向另一方赠与的大额财物。一方当事人在分手或离婚时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数额及用途等,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判断是否返还以及应当返还的数额。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翻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03


牛郎织女,因天庭阻隔,金簪划河,而致云阶月地,关锁千重。相爱却不得见的苦愁悲遇,如有了法律的保护,便不会再有“相对遥相望”的悲剧。《民法典》明确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清晰表明了否定性的法律评价,有效指引和规范人们尊重他人婚姻自由。而如果采取殴打、捆绑、禁闭等暴力行为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还有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翻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04


羿与嫦娥为夫妻,羿历经万难带回不死药,嫦娥独自吞下奔月,杳无音讯。羿遍寻妻子不着,“怅然有丧”。羿可以自嫦娥下落不明满两年后,申请宣告嫦娥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羿可申请宣告其死亡,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嫦娥在月宫孤寂凄冷,欲回人间挽回与羿的感情,可先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其与羿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羿如已再婚,或者不愿意恢复与嫦娥的婚姻关系,嫦娥只能夜夜面对碧海青天,独自清冷寂寥。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翻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05


从两情相悦到家庭暴力、从牵肠挂肚到顾影自怜,《诗经·氓》中的爱情婚姻悲剧令人心疼叹息。家暴不是“家务事”,我国法律倡导家庭美德,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为家暴受害人撑起防护伞、修筑隔离墙。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亦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遭受家庭暴力,要勇于说不!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翻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如果说爱情为火,法律如冰,爱情多了几分感性,法律则平添几许理性。法律与爱情似乎相去甚远,但事实上正是因有法律的保护,爱情才得以更好地绽放。


撰稿 | 张舒茜 王 婷

编辑 | 崔缤予


☝ 离婚了,前夫还想拿走岳丈的赠房…… | 法官札记

☝ 《民法典》中遗嘱指定监护人如何安排?| 青蓝研学·王媛媛


点击关键词

直达历史精选


我为群众办实事 / 法官札记 / 青法说案 / 执行一线纪实 / 齐心战疫 / 法官权益保障 / 助企纾困诚信兴商 / 股权激励 / 高温津贴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